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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璠表示,塭仔圳地區開發係為市府重大推動地區發展政策之一


MyGoNews林湘慈/台北報導】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20111028日審查通過「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都市計畫」一案,20111031日提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未來透過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延續新莊副都心、知識產業園區及結合輔大醫療專用區的發展,將能健全新莊、泰山地區都市機能並促進地方繁榮,全案後續將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若一切順利,全案預計20136月發布實施。

跨新莊與泰山2地的塭仔圳地區位於特二號快速道路西側及中山路(即台1線省道)兩側地區,面積約470公頃,區內多為農業區與工業區,早期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在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所作的整體規劃,改制前台北縣政府於1998年及2002年間陸續發布實施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並於2005年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並增訂分區辦理要點作為執行的依據。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塭仔圳地區開發係為市府重大推動地區發展政策之一,同時配合「捷運新莊線輔大站週邊、塭仔圳地區、三重果菜市場都市更新規劃案」、「台灣桃園機場聯外捷運計畫」之需要,以及「新莊、泰山塭仔圳地區市地重劃區規劃暨分區工程基本設計」之擬訂,原計畫內容有其調整之必要,配合辦理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及都市防災的需求,並兼顧開發財務可行性。

這次都計案變更的重點以考量時代趨勢的改變做為因應的方針,包括「少子化」現象使學校用地需做調整,經市府跨局處協調後,確認文中及文小用地的調整,以不低於原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文中用地不小於2.5公頃,文小用地不低於2.0公頃的方向檢討,並考量該地區環境發展,檢討變更南側地區的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以及為控管整體開發地區都市發展規模及塑造良好生活品質,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前院、後院退縮以及規範全區需採綠建築設計等規定,為能加速開發作業,後續將由新北市政府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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